劳动纠纷
请律师专家帮着算算本人主张的劳动纠纷补偿是否合理
请律师专家帮着算算本人主张的劳动纠纷补偿是否合理 申诉人于2006年10月15日应聘成为某家电商场仓库管理员,当晚即赴大连培训(学习笔记和照片为证),19日返回烟台后即开始正常上班,06年11月02日起开始接收商品入库(进出库记录本、台帐、购进单据——此单据由申诉人签名证明商品入库 为证),08年5月店方提供了二份内容空白的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签字,签名以后二份店方都收回,再无合同方面消息,没有给申诉人保存一份。2009年6月16日店方通知由于其它店没有交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总部要求必须交纳社会保险(申诉人在其他单位交纳)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06年6月22日被申诉人确定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
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6年10月15日 起至2009年6月22日期间周六周日加班工资15117.24元。
2)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07年元旦\1天、五一\3天、十一\3天、08年元旦\1天、五一\3天,合计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0.69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08年5天、09年2天带薪假期加班工资1013.8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200.00。元
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08年2月至09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16350.00元。
6)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倍4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9600.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本本兔子(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06-2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