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该不该交这冤枉钱
该不该交这冤枉钱 标 题: 该不该交这冤枉钱
问 题: 李律师你好!
我有一套公房,(96年拆迁房)由于本人单位在2003年转制,所以在2003年转制之前我向当地房管所提出买房申请,(因转制后享受不到单位补贴了)没想到的是到房管所去办买房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我家房子2证都没有的,都是当时房管所和开发商移交的时候给遗漏了,所以不能买房。我急忙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说你有2个办法,一是不交租房费,(让他们办好了手续再补交)二是帮我写一张律师函(让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我选择了一。
一直到今年3月份,房管所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我们可以买房了,不过要先将所欠的房款交掉,我和先生听见后很是高兴连忙将房款全部补交完毕,(当时是按03年的房价交的,他们自己说因为房子两证没有,所以我们的房价不能涨价的)没想到他们拿到了我们03年3月到今年3月的全部房款以后又有新的花样了,说还要交一笔这几年来房价涨价的费用。
让我想不通的是,因为他们的疏忽(2证遗漏)造成我单位的补贴没享受到,还拖了我这么多年想把房子换大的机会,中间还自己出钱维修了屋顶,(也用了好几千)现在还要我补交这么多的冤枉钱,你说我们该不该交呢???我们都是50多岁的人了,也不懂怎么去和他们交涉,所以只能麻烦李律师指点了。万分需要你的帮助。再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o_z(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4-1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