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开发商的交房纠纷,大家觉得我有道理没?
与开发商的交房纠纷,大家觉得我有道理没? 我于2007年买了套商品房,开发商于次年9月通知我前去验房收房,我在规定实效内前往验房,但发现一些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开发商电话告知整改完毕要求我前去验房,再次验房发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复又提交整改要求说明,后经历几次反复,我也就没有过问了。2011年我又重新前往验房,发现问题依旧存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因此我想起诉,要求判定开发商交房违约,并按银行贷款利息赔偿损失。我的理由如下:
1、房屋虽然没有框架结构上的严重质量问题,但没有达到合同明确约定的收房标准之一,应属违约;但对方认为是属于房屋质量瑕疵,不影响收房。
2.合同约定开发商整改后须书面提交整改结果给业主,而实际上开发商一直是电话通知,而且最终也没有整改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我在2008年10月有数次借钥匙看房的记录,但当时没有再提交整改要求,因此认为我第一次次借钥匙为默认收房,违约时间仅有一个月,而且我09、10年很长时间没有过问该事,是我怠于管理自己的财产,因此拖这么长时间责任自负。
4、合同约定违约金低于银行贷款利息,能否要求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我知道法律上是有相关依据支持,但实际操作上法院的采信支持度究竟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旦旦452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4-14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