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房产相关问题

房产相关问题 您好:在2008年子女合资给老人买了一套房子共计90多万,老人共三个子女,每人出资20万,其余30万我(二女儿)出资垫付(总共我出资50万),老人原有一套地下室,由于当时卖不出30万这样的价格,所以当时老人愿意将这套地下室放产权给我,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证明,避免以后各子女为这套地下室争夺,但由于新政出台,我还想购置另外一套房产,现在办理赠与我就不可能购买另外一套房子,请专家提议,以什么样的方式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又能让我再购买另外一套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vj3953(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14 09:44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