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1年5月1日前,同时约定开发商在交房后2年内
开发商或没办妥房产大证,或虽办妥了房产大证,但没通知业主提交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和费用,都应视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标准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