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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解雇赔偿问题

劳动解雇赔偿问题 我2010年在沈阳入职,2014年3月公司派遣我到北京进行为期半年的培训,半年后公司领导层发生变动,经营策略也相应变更,我的培训期一直延长到现在。现在公司以经营策略改变并且原沈阳分公司无空余职位给我为由,让我留在北京分公司工作,我个人意愿是不准备留在北京,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付N+1的经济补偿金遣散我。请问公司的解雇行为属于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我可否要求公司给付N*2的经济赔偿金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bing……(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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