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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纠纷咨询!!

急!!纠纷咨询!! A和B因口头争执引发身体接触,当时双方并无损伤。在其过程中,B的同事C突然对A实施攻击,将A踹倒在地,后110赶到,经调解了事(因A当时只是感觉腰部轻微疼痛,以为无碍,故未深究)。A回家后发现腰部疼痛加剧,请问可以再追究B和C的责任吗?A拍片需要去110指定的医院拍片吗?A接下来要以什么样的步骤和程序进行追究?C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如何定义?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fr9984(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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