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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女友在2008年分手并在沙坪坝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书
我与前女友在2008年分手并在沙坪坝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书 我与前女友在2008年分手并在沙坪坝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书,并且调解书已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内容大致是,我和前女友在谈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归我所有,我给予前女友财产折价款,3万元,在调解书送达时给前女友2万,剩下一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支付1万元给前女友,其中2万元我已按照调解书上所规定的给了前女友了,有前女友出具的收条签字按手印为证,剩下的一万元在房屋所有权还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我已经提前支付给前女友5000元,也有收条签字按手印为证,因为这套房子当时购买时是贷款购买,并且主贷款人是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房屋有贷款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现在我把房屋的贷款一次性还完了,现在要求前女友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是前女友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拒不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直接影响我对该套房子的处置,并且导致我不能卖出该套房屋,对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请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5-07-1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