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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在上个月15号给单位口头说要辞职,然后17号讲辞职信交给用人单位
请问,如果我在上个月15号给单位口头说要辞职,然后17号讲辞职信交给用人单位 请问,如果我在上个月15号给单位口头说要辞职,然后17号讲辞职信交给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以让我想想为理由,把辞职信还给了我,然后给我排请假班,现在单位突然说要我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我人在外地,情问可以请人帮我带资料过去吗?如果它给我算旷工,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北碚)
提问时间:2015-07-1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