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有一间共有房屋要出售。老婆私下与同事达成协议,以120万元将该房卖,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
您好,您们的两次买卖房屋合同均有效。但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户登记于朋友名下,故其所有权应由朋友享有,您的老婆得为第一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