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私人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但是之后进去工作的人都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合同
原本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有双倍工资支付惩罚的,只是1)您已补签;2)仲裁申请时效也是过了,因而这块,您无法被支持了。
至于社保,应自您入职日起为您补缴,这是法定义务。如果是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会要求用人单位递交在职员工名册,已缴纳社保凭证等,解决的不是您一个人的问题。
入职日起为您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递交在职员工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解决的不是您一个人的问题。
建议拨打12333电话或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