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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产品有认证,但出厂未加贴标识被现场查获

配电箱产品有认证,但出厂未加贴标识被现场查获 现地方技术监督局,按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给予10倍的处罚。我们认为适用条款有误,应该适用第三十二条,按第五十五条给予处理。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Sf6758(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4-10 16: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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