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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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我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是关于人身侵权伤害赔偿的,是小孩摔歪牙的事情,事实是受伤孩子姨姐推的,但是,其母亲却告我们,我们也被推倒,但是当时因为就只有四个大人,三个孩子,分别是三个孩子的父母和受伤孩子的表姐,
就这样,推车的孩子和其爸爸给小孩作证,小孩的表姐给其左证,但是只有小孩表姐说法完全和其母亲说的一样,推车的孩子却说是我孩子在车上推了那个孩子,而受伤孩子的母亲却说是我孩子没上车,结果一抬腿,车倒了,当时男孩在车上,而且倒在我孩子的那侧,
最后,法院判我70%,而和推车的孩子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因为我没证据,而且我让法院追加第三人,法院也没有,还说查明事实是我孩子做车上失去平衡,而且一再说是根据推车孩子的话定的,那孩子大约7-8岁,
我想不通,但是我问问了律师,他们说,有什么规定,法院说根据推车孩子话可能不实际,但是,其表姐(一直住其家中的人)话,而且,当初我们双方都承认是我孩子压在哪个孩子身上,所以,关于民事有什么最高规定,是在双方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有优先原则,就是说原告虽然证据不充分,但是比我们多,所以就采纳,而且,孩子是受伤了
我想不明白,那要是死人了,也和我有关,我只是被人推了一下,结果,导致另一个人死,当时就是推我的人和那个死人以及他的亲戚,推我的人肯定要推脱责任,那我就要白白替别人顶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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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444……(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09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