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求帮助.
请求帮助. 在法院上判决书上写,原告主张赔账53万多,根据法院调查,受害人是非农业户口,应可得赔偿58多.由于原告主张的数额低于这个标准.视为原告自愿放屁部分权利.该项诉求法院给予支持.
我想问下,我再上述能要回这多余的钱么.
事故是2010.5.21
最后一次开庭是2011.1.27
判决书上是写的按照2010年人赔偿标准.
53万多是按照09年的标准.
请详细的棒我1解释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奥特曼丶(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4-01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