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国有控股公司普通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请求帮助)
国有控股公司普通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请求帮助) 唐某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制公司)的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本人与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唐某被中铁四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聘任为昌九某施工项目队副队长,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现牵涉一桩经济案件,唐某的主体身份在企业改制后应该改变,但是如何认定?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请给予帮助解答,并告知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认定理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bb108(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3-27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