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教师对学生身体病情于不顾,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教师对学生身体病情于不顾,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学期初患腰间盘突出在家休息5周 ,为了不影响成绩回学校后坚持上体育课,虽不能活动但是每节课都尽量做小运动量的活动按时上课,老师劝阻我不要上课, 要求我咨询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认为我的情况应该停止上课并且转到保健班,由于保健班规定活动量自认为无法达到继续跟着原班级上课,教师对我带病上课并不劝阻,每节课还点名记考勤,期末考试让我参加 ,我忍痛练习通过考试后,以为可以通过这门课程。却被告知由于上课期间活动量没有达到即使通过考试也不能及格。老师明知道我上课不能运动,但是他的默许和同意我参加期末考试的行为,让我认为我的行为得当,使我没有采取其他的选择防止课程的不及格,并且导致我的腰病恢复缓慢,此老师是否应对我的课程不及格和病情恢复负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070963(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09-06-21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