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把同学脸给划破了,学校是否有经济赔偿,谢
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您好,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学校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