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家孩子在学校上课时间对同学造成了伤害,请问这个责任如何认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上课时间对同学造成了伤害,请问这个责任如何认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月底我家孩子(小学4年级)在学校上书法课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蘸水用的陶瓷碟(学校配备),就在此时他的一个同学和他嘻闹(用手上的水泼到我孩子脸上),我家孩子拿起破碎的一块瓷碟片就挥舞过去(其主观并未想伤害对方,只是孩子间的打闹),该同学立刻用手抵挡,最终在同学的手腕上(左手大拇指下方手腕处)划出一道4CM左右的伤口,我家孩子看到出血后也是立马带其去了学校医务室,最后送去医院。经过医院手术,医生告诉我们,受害同学的伤口处断了三根筋,可能会影响到大拇指功能的恢复,孩子在医院住了三天院就出院疗养了(因为医院病床紧张且医生也同意回家疗养),我们家长也在医院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我想咨询下,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而且学校的书法课老师也只是我孩子同学的一位家长,并不是专职教师。再咨询下,我和孩子的父亲离婚了三年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来和我一起承担相应费用?我目前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情况。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fang……(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5-04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