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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7岁学生被十几个教师殴打
一个17岁学生被十几个教师殴打 4月7号下午,被害人(不是本学校的学生)去某所中学学校想看一下自己的表弟,警卫不叫进,但是被害人和俩个同学就一起进去了,然后发生争执。后来动了手,打起来以后,后面又来了好多老师,最后也都上手打这个学生。其中有三名体育老师和俩个副校长。在打架过程中,老师使用砖头拍被害人头部,拳打脚踢,踩住头发往地上磕,还有一名副校长使用了电棍。物证已经找到。老师当中有一人现在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老师一口认定说是被害学生打的,但是根本没有证据。因为当时好多教师打这一个被害学生。在把被害人打倒起不来这后,有一名女教师(是副校长的妻子)又扇被害人四个耳光。这个时候被害人的俩个同学想把被害人抬出学校,老师不理睬,也不开门。在持续一个多小时的殴打,我叔叔开车路过学校门口就停下车一看是自己的外甥,想进去制止,叫老师开门,他们不开。等我叔叔跳墙进去去拉架的时候,老师们还在进行殴打。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经过。假设那个老师的轻伤是这个被害学生打的,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我是被害人家属,像这样的事件我们应该怎样解决才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d9fbo……(河北)
提问时间:2011-04-09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