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一个学生的公道谁还给我?
我一个学生的公道谁还给我? 我是一个在校学生,我价值一万多元的财物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我的女性同学朱红把我的财物给了他的对象蒋超后,蒋超带着我的所有财物立即失踪,朱红拖着我不让报案,最后连朱红和她对象蒋超一起失踪。
我去高密的南关派出所报案,警察孟凡法说:“你和朱红是同学也认识,这不算抢夺,这算非法占有,不予立案。让我去法院起诉朱红和她对象蒋超。”结果我去了法院,法院的人说这属于刑事案件,不能以民事案件起诉,如果按照刑事案件起诉朱红和蒋超的话,就要公安局先立案。但是高密南关派出所的警察不予立案,而且态度极其恶劣。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才能给我一个讨回公道的办法?难道中国这个法制社会的国家就没有公理可言了吗?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gann……(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4-08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