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成立公司,挪用公司资金订货。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成立公司,挪用公司资金订货。 1、公司销售人员与财务人员,在职期间注册成立了相同经营范围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2、在其经营自己的公司过程中,私自挪用了公司账上资金为其销售的客户订货,至今没有归还货款,目前查实的款项1万元,还有3万左右账目核对不上,已超过6个月;
3、财务人员,私自调高自己公积金缴费基数,造成公司额外负担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ew_be……(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7-10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