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都有哪些政策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规定:
独生子女的父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将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余5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是国家职工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是农民的,从集体提留或乡(镇)、村留利中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市居民的,从计划生育费中开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分配住房、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
(三)农村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应优先照顾。
(四)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与表彰,并奖励500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50%,是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