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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 房屋买卖都由妻子签字,卖方丈夫由于上班没签,回来在补签。可从2010年4月15日签合同到2011年4月2日也没签。合同上说明房照在买时在银行贷款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拿回过户,如果拿不回来是为违约付买方4万8千元的双倍赔偿,2000元定金。<>现在买方等一年了,不想等了,该怎么办?卖方丈夫没签字,合同生效吗?如果卖方毁约呢?我已经交房款7万8千元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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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rb1712(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4-08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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