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过户买卖纠纷
房屋过户买卖纠纷 本人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原定于2011年1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后因15日为周六,故1月14日办理房屋买卖贷款手续。当时协定一周之内办结,但由于对方个人原因拖延至2月23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原合同定于款到五日后腾房,但由于对方办手续拖欠,造成现该房屋(原本租住户)未能及时腾房。在此之前2月23号到房管局办手续的时候协商,对方已知租住户到五月底才能腾房。现经过原房主与租住户协议,于本月底腾房,算不算违约?1.现对方提出3月9日拿到房本之日起至月底之前腾房这段时间的租金归现房主所有。2.因未能及时腾房,现在外租房1500元/月,及200元搬家费由原房主出。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庐州月(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1-03-22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