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二年级去年在学校课间和同学打闹不小心对方额头碰伤缝五针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需要赔偿实际损失,无理要求可以拒绝。可以积极应诉
你好,可以赔偿实际损失,根据过错承担责任,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
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