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问题
工伤问题 我单位职工C于2006年6月在操作折弯机时,不慎将右手食指末节中部至小指第二节根部一线折断。经接指术和二次手术后,功能恢复。自述弯曲受一定限制,无法用力。 因出工伤时,我单位是以个人窗口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当时未能申报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公司于2007年1月正式办理了社会保险缴费。可是C本人于2009年5月将本人社会保险关系转至户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办理了特岗提前退休的手续。但C一直在我单位继续工作,直到2011年2月本人提出不再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时,想得到因工伤给自己有一些补偿。 目前,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E2292(天津)
提问时间:2011-04-07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