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这样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的合同问题:
1、任职期间,没有给我合同。直到5月份才给我的。
2、给我的合同既没有盖公章,也没有老板签字,只有我自己的签字
3、给我的还是一个复印件,我没办法申请字迹分析
4、这份是否算无效合同?
2008年5月4日-2008年5月3日签的合同,有以下问题
1、老板把我签过字的合同(只有一份)收走,说公司需要盖章。但之前一直没有给我,我问这行政部,老板没有把合同给行政部存档。我已经追问十几次要合同,老板一直拖着不给我。(我估计这份合同根本没有盖章,可否认定为无效合同?)
2、这份合同上签的月收入为4000元,与现在实际公司缴三金的1753元严重不符。(估计是老板觉得心虚才不拿出来给我。)
3、合同上有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及经济补偿,如果最后老板说不需要对我竞业,那之前签的补偿费还拿得到吗?虽然我知道不支付补偿费我不需要履行竞业条款的内容,但金额有5万之多,我不想放弃这笔钱。
4、如果我向仲裁出没有签合同,有两种可能:
一、老板将合同拿出来,但她需要补交我的三金(可能性很低)
二、老板不拿出合同,只接受08年1月以后双倍工资的赔偿(可能性也很低)
三、老板把我签过字的合同最后一张有我签字的内容拿出来,把前面几张都换掉。如果是这样,我该怎么办呢?
5、2008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前一直说要续签,所以合同到期后并没有办理退工手续,应该默认为续约。中间正好是国定假期,但发薪时老板却扣了我三天的工资,说合同是从4号开始签,前三天没有工资,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too……(上海)
提问时间:2008-09-25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