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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跟供电局分别的证据

我方跟供电局分别的证据 供电局方提供的证据的表述:
    1、有现场录像(电线直驳、电流表5.72A即是1258.40W)
    2、我家在《广东电网汕头供电局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单》上签名
    3、根据以上资料,该户窃电行为证据确凿。
我方提供的证据的表述:(不知道算不算证据)
    1、在电表失窃并电线直驳之前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现象
    2、在供电局发现现场后第一时间报警
    3、手段不符合逻辑:窃电是违法行为,手段应该是隐蔽的、不易发现的,而我家的现象是毫不遮掩的。
    4、没必要去窃电:常住人员只有父母,没有空调、冰霜等高耗电量的电器,家里用电一直很少(最多的一个月是69.16元)。
    
问题:
    1、我方所表述的能不能算是证据?
    2、根据双方的表述,打官司我方是否有胜算?
恳请尊敬的律师指点迷津,无尽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yu……(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09-06-19 16: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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