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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约定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约定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我于2013年11月中旬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当时所签合约为2年,现有跳槽打算。但公司在合同中有一条违约条款,规定如中途辞职,须按每月2750元(合约津贴金额)的赔偿金逐月计算。在职期间我在未受任何公司出资的培训。请问:该赔偿金是否有效?如果我跳槽,违约金可不可以不交或少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yuu(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7-0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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