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租户违约问题
关于租户违约问题 在租房合同中已标明:(商业用房)
1、租金支付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租赁业税务发票。
2、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转账,每年1月份支付上半年租金,6月份支付下半年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发票后付款。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逾期3个月未交纳约定的房租的。(这是其中一条)
4、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我(甲方)现在碰到的问题是:
租户从今年1月至今未交租金,而关于今年上半年租金的税务发票我早在1月12号就给租户了,按照合同规定:
1、现在是否已逾期3个月,我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还不到时间,那最早我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对方应该付我多少违约金?
3、因为合同中只说“按月租金的3%”,未说明具体怎么计算,我应该怎么计算违约金?是用平均每月的月租金的3%乘以90天(三个月)吗?
4、另外,合同中原先规定的支付租金的转账帐户早已变动,过去一年都是按新账户支付的(至今两个账户都未收到租金),但合同中一直未更改,会不会对我解除合同有影响?
因为我和租户的这份合同今年8月到期,我不想再出租给对方了,想尽快解除合同,我到底该怎么做?盼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jwash(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4-0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