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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 遗产有两个继承人孙子与爷爷,遗产为房屋,若遗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子归爷爷,爷爷给孙子房屋补偿款,然后孙子和爷爷去公证处办理了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请问:1、房子归爷爷,孙子做出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公证,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么?2、若爷爷不给补偿款,孙子可以凭“遗产分割协议”上约定的“房子归爷爷,爷爷给孙子房屋补偿款”起诉么?或者孙子能否要求撤销房屋继承权公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c66(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0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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