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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定金合同

关于定金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陆仟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下面的补充协议并双方本人签字并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一:交易房屋坐落于XX市XX县XXX街60号XXX二单元X楼X号,房地产权证号X房权证XXX字第XXXX号。(以下简称房屋)房屋总价贰拾万捌仟元整,
二:房屋产权过户,水,电,闭路等过户手续事宜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主合同签定之日起_当_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首付款,共计 壹拾玖万捌仟元整。乙方在签订主合同后1个月内办清一切手续并向甲方交付房屋钥匙,乙方在签定主合同之后第二天就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水,电,闭路手续过户等事宜。在房屋产权过户及水,电,闭路过户都完成后,甲方一次付清余款给乙方。
四:在主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必须保证房屋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无欠帐,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如因为第三方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不能过户(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因素),主合同和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注:XX部分被隐去。


1.以上这个定金合同没有注明主合同的签定时间,
2.在签定这个定金合同时主合同尚未起草,只是标明了主合同的条款思路。
3.在协商起草主合同时有一些其它细则的分歧导致不能签定主合同。


请问这时的定金合同有没有效?
我能以什么方法和理由退回定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jwent……(重庆-石柱)
提问时间:2009-06-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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