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放弃房产的公证,可以在非房产所在地进行吗?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要实现上述法律目的,可以按照赠与公证处理。房产的赠与公证可以在赠与行为地进行公证,因此可以在非房产所在地进行公证。 涉及相关法规: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