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道路纠纷
道路纠纷 顾律师 你好: 我是雇佣驾驶员, 我于2010年8月2号发生车祸,当时对方骑电动车是从反向慢车道像东快车道行驶5-10米于我开的面包车相撞,原告当时电瓶车前后绑人字梯,左手迟电棒管,电动车面前放满电动工具,电动车把守只有15度左右的拐弯间隙。(他喝酒的),我当时车速30-40左右。当时他快速的从慢车道逆向冲向快车道,我离他大概10米的时候我踩制动,(面包车刹车时灵时不灵) 我但刹车失控,立即把方向甩像左边车道,可是还是相撞。事故鉴定书说我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当时在交警事故科处理的时候,我们3方(我驾驶员,车主,电瓶车车主妻子)在交警事故科欠下协议,第一我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第二 在医院用药 医保以外的药由对方承担。昨天去交警队,处理事故的警官说我们签的协议无效(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处理警察叫我们签的,当时是他妻子于我们签的不是骑电瓶车的那人)现在对方将我,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有效吗?上了法庭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san……(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1-04-03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