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租租赁问题
房租租赁问题 律师您好!急着向您咨询一个房租租赁问题.
我是房东,出租合同中规定,若合同双方要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我们的合同是今天7月14日到期,我想要收回来自用了,于是我在6月12日与房客通了电话,并告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对方爽快答应.房客于6月16日找到了新的租所,他们的合同要在6月30日签订,因此房客于6月17日电话给我,告诉我们她想在6月30日退租,并要求我偿还他们7月1日至7月14日的房租.
您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7月1日至7月14日自然应该有他们承担,这个是在房屋租赁衔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事情,不可能每次签约都和上次合同到期日非常吻合,我已经按照法律要求的时间提前通知对方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l_lp(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6-1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