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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于1995年底买了城里民房一处,当时手续齐全,又于2001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考虑孩子在城里上学

我于1995年底买了城里民房一处,当时手续齐全,又于2001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考虑孩子在城里上学 我于1995年底买了城里民房一处,当时手续齐全,又于2001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考虑孩子在城里上学,户口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都办理了,现在原房主以为签字为由想要收回土地使用证,孩子当年未成人,土地使用证是合理办的,我也问过房管部门说当时法律不健全,是可以收回作废的,他们说的对吗?原房主要起诉我,他当时手续都没了,我全有,2001年过户时有村党支部负责人签字,有买卖双方签字手印。他们可以收回吗?房管部门会作废土地使用证吗?现在孩子23岁了,我该咋办?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帮助我这个法盲,原房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谢谢谢谢希望您好好研究研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3587132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0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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