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望大哥大姐给我指条路走
望大哥大姐给我指条路走 我想咨询下工伤的事,我是2月份底工作时从1.8米左右的货架上跌下导致右脚脚跟骨折,当天在医生的口头建议下要休息三个月,但在休息两个月后公司通知我上班,我由于不服公司的安排,擅自休了三个月,在我上班那天公司说我第三个月的工资不给予发放,说要有证明之内的东西才行,所以我之后几天请了假到医院开了张休息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是写的我脚出事那天的日期,也因为这张证明公司开除了我,因为我在不知道三个月前医院已经开过一张证明,所以公司说我以期骗的手段得到这张证明,而我当时向医生要证明人的时候也是说我公司要张疾病证明书,但现在医院也说我当天说是以前的证明遗失要他补开一张证明的,并写了份文书给了公司,但我根本说没说过这话,而且医生补开的证明上也没写个补字,公司就以这个理由解雇了我,并且没赔偿任何费用给我,到医院复查的费用也是我自己出的钱,还要倒给公司40多元,请我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最好,还有如果索赔能赔多少钱,请帮帮我,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你们的回答,我星期一去劳动保障局去问了下,但说要厂里开辞退书,厂里是开了几张东西要我签字,可那能签吗?去做工伤认定也要出示曾经在厂里工作过的证明,可我工作一年公司都没把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还有辞退我那天还叫了两个保安威胁我把厂牌交了出来,现在我能拿出来的证明只有病历书(上写有厂名),工衣,还有两张工资条但上面没有厂名,我就一个从农村出来打工的,这种事也从来没碰到过,脚断了生活不能自理都是我姐照顾着我,也没住院,现在说炒就炒了,我手上的证物又太少,感觉上天无门下地无路,希望各位律师大哥大姐能给我指条明路,我应该怎样找回我应得的,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shen……(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09-06-17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