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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号晚上和朋友喝酒,因为他侮辱我发生了争执,意外的导致另一个人骨受伤
6月10号晚上和朋友喝酒,因为他侮辱我发生了争执,意外的导致另一个人骨受伤 6月10号晚上和朋友喝酒,因为他侮辱我发生了争执,意外的导致另一个人骨受伤,当时警察来过,但朋友说不用立案,然后大家就散了。可是昨天他又要我赔偿,而且一开口就是一万,然后我去看监控,但已经沒有记录了,而且他和在场的人都串通好了。请问我该负这个责任吗?他算不算是敲诈?请帮帮我。发生了争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5-07-02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