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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在政府部门做会计,主要负责原来遗留的工程款,他单位的下属公司收购了一位工程老板的工程款
我有一位朋友在政府部门做会计,主要负责原来遗留的工程款,他单位的下属公司收购了一位工程老板的工程款 我有一位朋友在政府部门做会计,主要负责原来遗留的工程款,他单位的下属公司收购了一位工程老板的工程款,以工程款总额的0、1成作为利润合计25万元。我的朋友拿了7万元。现检查院以贪污罪己刑事拘留,己将案件移交起诉科,以贪污罪起诉我的朋友请问律师检查院这样定论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5-07-01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