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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甲乙丙三个人合伙企业,甲出资三万元,乙出资两万元,丙以劳动出资

甲乙丙三个人合伙企业,甲出资三万元,乙出资两万元,丙以劳动出资 甲乙丙三个人合伙企业,甲出资三万元,乙出资两万元,丙以劳动出资,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个人共同管理公司,甲想把自己得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到丙不同意,心多数合伙人同意丁为新合伙人,丙变提出退货,甲乙表示同意丙退火,丁入伙此时公司欠a企业4万,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得名义为朋友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得私自行为不知情,后来企业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又负债9万元无法偿清,若乙在清偿三方全部债务后,甲得朋友像乙支付了五万元,乙应该如何像其他合伙人追查。。。。求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0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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