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满,用工单位就解雇了我,丶请问工资和失业金怎样算
答:全部支付工资,保险可以转走;合同期内,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单位解除的原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失业保险金570元/月(如果在主城工作),可享受12月左右(具体根据缴费时间确定)。
工资应当全部支付,另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
根据重庆的标准,你能享受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