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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内职工的情况说明

支内职工的情况说明 我是居住在浦东新区居民,女,现年48岁。(见附件:个人身份证)属于上海知青支内建设子女。五年前(丈夫为本市户籍结为妇夫,见附件: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根据上海市知青支内的子女结婚满五年的可迁入上海户口的有关规定,我在去年向所属派出所咨询并根据要求如实地把相关资料全部收集好,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然而在等待了一个月后,来通知说,我不属于知青支内子女。理由是:在我父亲新职工登记表[参加工作情形一栏里填写了由姐在厂做临时工介绍来厂]作为依据,故不属于支内的结论而不予办理。
为此,将询问我父亲当时去安灰参加支内工作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1、1957年7月我父亲在上海市徐汇区私立沪江学校签发的毕业证书。
2、上海市原成衣袜厂从1956年开始遂步向安灰搬迁支内至58年底。
3、我父亲的姐姐当时在厂里做临时工作,由于厂里当时需要大量的知识青年去支内建设,故发动了厂里的上海职工和临时工,推荐或介绍周围熟悉的并符合条件的上海知识青年去厂里支内建设。
4、我父亲是通过他姐姐的支内建设宣传把自己的情况简历由他姐姐交厂里审核并面试通过录取的。
5、我父亲是在1958年7月接到厂里的支内建设的录取通知单去厂里报到的,并一直工作到退休。
6、由于我父亲的厂和局在九十年代末已倒闭,资料、档案归属政府管理机构:托管。为此该政府托管机构也为此开具支内职工的证明(见附件)。
7、50年代的“支内”是历史的产物,人们当时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而若干年后政府的民生政策(子女户籍可回原籍)的出台是当时所不可预见的,所以在记录当时录用情况中不可能描述的(按现在的要求)那么清晰。
8、我们这个家庭,作为父辈他们有过响应党和政府的召唤,奔赴内地参加祖国建设的骄傲和自豪,但作为他们的子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着生活和精神的落差(与本地的同年人),所以我们这代人对政府“支内子女可返原籍”的民生政策的感激以及能得以落实的期待是可想而知的。
9、我是一个非常本份的人,由于受家庭从小教育要相信党相信政府,所以我在办理户口时将所有可以收集的材料如实交付。因为我事实上一直是被认定为支内子女(出生至今)。当然在办理过程中所出现的波折,我同样相信通过正常途径(包括政府机构的证明材料)能得以顺利解决,同时也论定我个人诚实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是我对于我父亲是否是支内的职工性质定性的说明,我认为我作为支内职工的子女回沪的条件应该是符合条件的,故我再次提出申请办理迁入手续。可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cr62……(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0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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