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员工没有与公司签合同
员工没有与公司签合同 员工没有与公司签合同,中途离开,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百分之四十(管理费15%住宿15%水电10%), 但面试时说是包食宿的,除此之外还要扣除伙食费等,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如不合理,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为我们没有签合同,离开公司时,基本工资就按最低工资980来算,今天还有人请了劳动局的人来,按官方说法是,先签合同,然后再提前一个月写申请,但员工不愿意,劳动局的人就说在公司未同意员工离职前没有工作这几天要扣工资,而且要以1:3的比例,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yi36……(浙江)
提问时间:2011-04-0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