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院承诺保三个手指,结果差点丧命,怎样赔偿?
医院承诺保三个手指,结果差点丧命,怎样赔偿? 2008年5月17日清晨9点30分许,我叔叔丁星跃在工作期间清理泥浆泵时,右手连同腕部一起卷入泵内,幸被工友及时救出,并将右上肢前臂用绷带结扎止血,用冰块冷敷右手及腕部。事故发生后,他的单位老板及时与神农医院取得联系,把我叔叔当时的伤残情况向院方作了详细介绍,神农中医院当时承诺保证救活三个手指(拇指、食指、中指),在院方的承诺下,于下午15点20分送入库尔勒神农中医院。到达医院后,经检查院方告知患者右手小指、无名指需截肢,拇指、食指、中指可以成功救治,我叔叔同意后于16时30分被送入手术室手术。手术期间有不明非工作人员穿着便装随便出入,手术进行至夜间11点左右时,主刀医生吃饭。这时患者表示饥饿,陪护我叔叔的工友刘建就问医生患者在手术台上能否进食,医生明确表示没有问题,可以进食。随即,刘就买了两罐八宝粥给我叔叔吃。18日凌晨2点,手术结束。刘建被医生叫进手术室,告知手术很成功,但考虑到患者能够尽快康复,故在腕掌侧留有一纵横伤口未缝合,说热血外流可以促进伤口愈合。当时,我叔叔意识清晰,精神状态良好,无不适感觉,在手术室观察一夜后,于清晨9时送到普通病房输液治疗。在接下来的治疗时间里,一直陪护的刘建发现患者的血液不停的渗流,但只见给患者输入其他液体,始终未输血,两天多时间里,我叔叔只喝水,未进一粒食物,面部明显苍白。19日14时,刘建问他是否吃点东西,他说想吃鸡蛋面,刘就去买了碗鸡蛋面,哪知刚吃了一两口,神色就有点反常。刘急忙问:“老丁,你咋啦?是不是感觉哪里不舒服?”丁吃力地说:“刘建,我感觉光有进气没有出气。”没过多时,我叔叔开始烦躁不安、呼吸急促、神志模糊,恶心、呕吐了两次,都是胃内溶物。刘建见此情景,赶紧叫来主任医生,主任医生检查后立即对丁吸氧、做心电图、输入血浆,之后让刘建把丁的呕吐物拿到化验室化验,看看是不是食物中毒。人命关天,刘当时就气得大声吼道:“化验个毛啊,人眼看着就没命了,这几天光喝水,没有吃一点东西,哪来的中毒,你们赶紧救人吧!你们说能保住三个手指头,现在可到好,治来治去把命快治没了,这样的后果谁来承担,我怎么和患者的家人交代!”神农中医院在全力抢救无效的情况下,于2008年5月19日19:02分向巴州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发出呼救,巴州医院接到呼救后,及时将我叔叔转入巴州医院急诊科全力抢救。经巴州人民医院诊断,我叔叔系右腕关节离断手术后失血性休克,病理推断为桡动脉血管炎伴血栓,并考虑到患者右手外伤后失血性休克,不能排除感染性休克与破伤风等并发症,故先抢救生命,并于21日在臂丛麻醉下行右腕离断伤清创血管神经肌腱探查术,见右手已完全失去血运,桡尺动脉栓塞断裂缺如,隧再次于22日对右前臂中段截肢,直至治愈出院。
事后,我叔叔多次找神农中医院讨说法,但索要病历却屡遭拒绝,院方领导也是避而不见。我叔叔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三个孩子除老大在打工外,老二面临高考,老三才12岁。
请教李律师,我叔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sh……(新疆)
提问时间:2009-06-14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