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人事局“服务必须满5年”的相关咨询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人事局“服务必须满5年”的相关咨询 当事人于今年春季参加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党群系统),在经过笔试、面试等竞争后被录取为某镇党政办科员,现该镇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发调档函到当事人所在地的人事局要求调档,该人事局认为,当事人于去年年底参加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工作人员聘用考试,在报考时有一份文件《关于我县部分县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里明确要求“聘用后要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以此拒绝调档。
实际上,当事人聘用后,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里写明试用期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且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中第5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当事人)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该聘用合同系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所签订,人事局为合同登记机关。
故询问热心律师:人事局以它本单位制定的文件中关于“服务年限”是否可以忽视这份聘用合同里的关于聘用合同的解除的条款?目前人事局不但不让调档,还拒绝当事人辞职以解除合同,若要起诉到法院,胜算是多少?是否要先经仲裁,还是可以直接起诉?眼看时间越来越紧,怕会耽误公务员上班,还望律师及时解答疑惑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q1……(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09-06-14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