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打架了,公安立案了,说我是故意伤害罪,我得知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一部分未提交,怎么办?.
你好,如果你请了律师或辩护人,他们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送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办理。经审查,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未收集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辩护人说明理由。
所以,辩护人认为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未提交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