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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1月29日进入苏州伊利有限责任公司实习
本人2015年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1月29日进入苏州伊利有限责任公司实习 本人2015年应届毕业生,于2015年1月29日进入苏州伊利有限责任公司实习。因需要返校,于2015年5月3日请假至2015年6月10日。由于个人原因,我请求续假至2015年7月1日,未获领导批准。其后,公司单反面与我解约。我的档案已移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人事局,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也是苏州伊利。请问,该公司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6-25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