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该怎样追讨这工程尾款
我该怎样追讨这工程尾款 我是外地人,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广西南宁,2008年,我经朋友介绍,在安徽合肥以个人名义承接了某住宅小区部分外墙涂料工程,我的甲方是上海一家建材公司,当时时任该公司副总与我签定了施工合同,并盖有该公司工程部章,总工程造价80多万元;在2009年初,由于我的甲方付款问题又与甲方原合同指定负责人签定了一份协议,也是经过该公司副总认可并盖有工程部章,并明确了关于付款、验收等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工程于2009年4月底完成,并于09年6月在安徽合肥建委网站出具了验收合格公视,我甲方却一直没有按合同及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给我,09年底在合肥协商时,又以各种理由扣除5万余。并且没有经过我的确认按施工对组的要求支付了所谓的人工费,比应付人工费用多出六千多。并一直没有支付剩余尾款给我,期间多次电话催讨都一再以各种理由唐突。去年一直说解决,并且说已经安排,但到年底仅仅支付一万元,到现在为止,按实际计算(不含无理扣除部分)依然欠我15万余元,讨要无果。我想请问:
1、我是属于自然人,接这样的工程并以按要求完成,法律如何判定这类合同性质?
2、我的甲方没有经过我的确认擅自支付人工费用超标是否合理?
3、当时合同中规定在工程中有难以解决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未指定)申诉解决,那我现在在广西南宁,工程地点在安徽合肥,我的甲方在上海,我该在那里进行起诉?
4、在原合同的附属协议中有关于没按时支付我工程款的违约滞纳金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的,按实际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每天(0。0005/每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违约滞纳金。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益要求甲方按这条款索赔?我又该如何提出申诉?
我希望各位法律专家能为我解答疑惑,并希望有仁之士伸出援助之手帮我解决困难,如能追讨回我的应得,我会支付报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an1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3-29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