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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2010年4月有个电脑商家从我们公司提了2万元钱的货,当时没有签合同,至今哪位商家还没有还款,但是他的公司仍然在正常营业。请问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恶意拖款呢?今天的3月叫他补写了一张欠条,签的是他本人的名字加盖了他公司的公章,但没有写身份证号,承诺在2011年4月30日还清款。请问如果到承诺还款日还不还的话,我是否有权力去他的店面搬电脑作抵押呢?如果是向法院起诉是不是要付费的,之前有听别人说,这个欠款金额太小,不够付侓师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柳州小唐(广西)
提问时间:2011-03-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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