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克扣工资的问题
试用期克扣工资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跟我的用人单位于2015年4月27日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上标明试用期为两个月 试用期的底薪为2300元 我们部门经理在我的合同上用黑笔写着‘试用期扣除20%,转正之后发放’6月23日我提交辞职报告,被告知剩余的20%将会扣除 不会发给我 还要扣除650元的即离职的钱 我想请问下律师 这合法吗? 我23日没有离职 但得罪了经理 如果用人单位无辜的拖延我的试用期 而我不想被扣钱 是不是只能继续在此工作到国家规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艾(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5-06-23 20:10